我終於決定冒著讓自己顯得非常小家子氣的風險向各位訴說我的倫敦蒙難記。
首先,我承認自己是個抱怨王。準備好了嗎?
然後是虛榮心作祟。明明 1998 年去英國開會時已經發現自己全無住在英國必備的浪漫情操和堅毅精神,這次還是申請了一所位於倫敦市中心的名校,以為一介教授必會受到與當年以學生身分(更像難民)赴英的不同待遇。(當然,太想離開現職也導致病急亂投醫。)
總之,有一天,我收到了對方邀請我去面試的通知。
這所英國大學完全不問我的時間,劈頭就要我某年某月某日幾點幾分在某棟大樓下面的接待處出現(虧我那天還真有空),並附上網路地圖(我充分感受到這是要我自己想辦法出現的意思)。機票要我自己先買。計程車,不付。隨email附上的文件詳列了早中午晚餐可以補助的額度:早餐 £5,午餐 £6,晚餐 £8,最精準的是refreshment £3!(多如牛毛的規定連香港的人事室也得俯首稱臣。)
雖然已察覺此事跟美國學校徵人的作法有天壤之別,虛榮心急速膨脹的我仍依約前來。這是我第二次來英國。
時間拉回 1998 年,當時我還是個研究生,興沖沖領了系上補助的一百塊美金從奧斯汀飛到倫敦參加傳媒經濟研討會(感謝父親大力支持)。德州來的土包子打算好好感受英倫風情,因此開會之前先到大學同窗好友就讀的劍橋大學去拜訪。
我只能用「深受震撼」四個字來形容我的旅程。因為,當年並不十分情願從加州跑到德州念博士班的我,第一次發現奧斯汀原來是個天堂。
去劍橋的時節正是人間四月天,但三天內我就感冒了。因為氣溫只有三到七度左右,而劍橋大學的宿舍到了午夜十二點便把中央系統的暖氣切斷(校方認為大家都上床了,不再需要暖氣)。因此,睡在朋友小房間地板上的我,很快就掛了。最後,更目瞪口呆看它飄起雪來。
雪上加霜的是,同學的自行車正好壞了。於是在寒風中要徒步二十分鐘才能去超市買牛奶。同學健步如飛,但我實在走不動(時差、感冒、在美國實在很少走路又沒帶球鞋),大概就類似登黃山在半路欲哭無淚的感覺吧(風景如畫真的沒用)。
劍橋很大,同學住的學院離中心很遠。所以不管是買浴帽(那裏的蓮蓬頭太高浴間太小,怎麼躲都無法避免頭頂淋濕)、買手套、買傘、買感冒藥(這些全是救命物),都要同學帶路。連要email(向當時的男友報告我的慘狀),也要穿過濕淋淋的草地到學院裏的電腦室去才行(然後還一直打錯字,因為英國的鍵盤不一樣!)沒過幾天,原來功課壓力就大的同學也快瘋了(我真的沒想到同學的房間會那麼小),於是我只好在友誼尚未完全破裂前提早前往倫敦。
到了倫敦,住在一個老舊的B&B裏(就一張床墊放在地板上),跟隔壁一位公費留學的台灣男生(但看不出半點經濟寬裕的跡象)共用一間浴室。此人非常和善,但經常為了論文徹夜不眠面容憔悴,我從他那了解更多留學英國的辛酸(好比:英國研究所完全沒有美國 TA/RA 那套獎助制度;英國的油價是台灣的兩倍美國的四倍。)才發覺在美國幫老師打打雜就有書念有薪水領有破車開有公寓住還有百貨公司逛的日子並非理所當然。
開完會那天,主辦單位在據說是英國宣佈參加世界大戰的華麗古蹟裏為與會者舉辦了正式的豪華晚宴。那天本人的報告頗為成功,幾個老教授特別過來向我致意。飄飄然的我趕最後一班地鐵回到地處偏僻的B&B,想起前天半夜還在破爛的房間裏緊張準備著投影片,反差之大讓我以為自己在演灰姑娘。
結束了十天的英國之旅,入境美國時,關防人員友善向我問好(1998 年還沒反恐那套)。那是第一次,美國給我一種回家的感覺。